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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润会 Club

    会员申请

    积分期限 
    本期积分计划期限2008年4月11日——2009年12月31日,期满后积分计划另行颁布。 
    积分方法 
    积分方法(特别声明:该积分认定方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此前的行为不纳入积分)
     积分参与方法                               
     积分计划参加者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必须首先成为盛润会会员,遵守盛润会会员章程。                                 
     关于购房类积分
    1. 在参加购房类积分时,请会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销售人员协助办理各项积分证明手续。
    2. 关于“购房类积分”:“ 购房类积分”中所称的购房是指会员个人直接购买盛润置业及下属公司所开发的在售物业(含住宅、办公用房、商铺、车位、库房等)。其中暂不包括二手房。
    3. 关于购房折扣:除特别说明外,积分奖励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或不同时期的活动折扣同时享受。单套房屋累计综合优惠不超过5%。
    4. 关于会员身份审核:参加购房类积分时请会员主动出示会员卡,由销售人员查验会员身份。
    5. 关于填写《积分确认表》:销售人员确认积分行为符合规定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会员应在购房积分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积分确认手续应在成交当日同时办理。积分抵扣房价的兑付,必须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前与销售折扣一并进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6. 关于购房类积分的选择:同一次购房只能选择一种积分方式(首次购房、再次购房),推荐购房: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个推荐人享受积分,被推荐购房者必须为非盛润业主,推荐者必须为盛润业主。
    7. 关于活动积分:参加制定活动积分,请于活动现场出示会员卡进行身份验证,并于《会员活动登记表》上签名,即视为积分确认。
    8. 关于推荐购房的确认:办理推荐购房积分时,被推荐人必须于签署买卖合同时填写“推荐购房证明”,方能办理推荐购房积分确认。签署买卖合同后再补办手续视为无效。
    9. 换房、退房等变更的处理:当会员购房发生换、退房时,原已办理的积分即时作废,于办理退房、换房、更名手续时一并办理积分换退手续。
    10. 本积分计划由盛润置业的主管部门盛润置业策划部负责解释,盛润各营销部门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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